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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对校外机构和家长的一封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11:05:00    

2025年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锡市教育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1.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研学旅行”“夏令营”“暑期托管”等任何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办学地址、办学范围开展培训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更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竞赛活动广告,违规开展竞赛类培训。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须树牢安全底线,将学员与教职员工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等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筑牢安全防线。暑假前,各机构必须开展1次全面安全自查自纠。

二、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1.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课堂学习及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才是学业成长的关键。希望家长们遵循孩子的成长规律,尊重孩子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减少对校外培训的过度依赖,避免盲目跟风报班,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乐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学期。

2.谨慎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若您确有让孩子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需求,请务必关注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营业执照》、核准书或办学许可证、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同时,要查看授课教师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及资质证书,培训项目是否在审批和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此外,建议您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机构的详细信息,包括资质、师资、课程、场地等,确保为孩子选择安全、可靠的学习环境。

3.理性支付培训费用。广大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务必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签订合同时,请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防止培训机构私自修改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签字盖章。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务必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同时,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且不得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培训费。请您警惕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预存”等方式诱导的超前缴费行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三、规范在职教师职业行为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参与或联合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广大教师要坚守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7月8日

来源:锡林浩特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