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九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
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依法惩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型货车环境违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九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作出指引。
《意见》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作弊器,以及破坏、篡改OBD(OBD指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或污染控制装置的相关方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健全联合挂牌督办和制发典型案例等制度,完善证据转换等双向衔接机制。
《意见》指出,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标准与规则,明确破坏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使用作弊装置等违法行为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出专业支持需求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
机动车不达标排放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板弱项,也是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突破口。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全国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日前,九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会议,聚焦第三方机构这一关键环节,围绕重型货车这一重点领域,立足建立长效机制这一根本,对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作出动员部署。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在与会发言时表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等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充分运用走访咨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借力“外脑”,高质效办好涉机动车环境监管相关案件。善于发现、总结案件反映出的机动车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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