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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遇事故,停运损失谁来“买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08:06:00    

在网约车越来越普及的当下,出行变得更为便捷。如果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无法营运,那么,停运损失应该谁来赔?

2023年8月15日,朱某驾驶的车辆与杨某驾驶的网约车在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此次事故导致杨某驾驶的网约车受损停运48天。

随后,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朱某、中国人保某分公司赔偿停运损失费。同时向法院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载明杨某的车辆的经营范围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杨某提交滴滴后台收入截图,欲证实其运营车辆收入情况。

法院一审以杨某诉请停运损失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提交新证据申请再审。

再审认为,杨某具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的合法许可,其驾驶车辆因事故遭受损坏后维修期间必然产生停运损失。

杨某提交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滴滴收入后台页面,该证据虽显示杨某在此期间均有收入,但该数据采集时间过短,并不能真实反映其正常从事网约车营运的收入水平。

鉴于杨某所从事的行业,酌定按广东省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1296元/年的标准核算其停运损失。经核算,杨某停运损失为10690.98元。

因中国人保某分公司提供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属于免责条款,且对该免责条款尽了明确告知及提示说明义务,朱某已在投保单及说明书投保人处签章确认,该免责条款生效,因此停运损失费由朱某承担,现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提醒,对于网约车司机群体来说,车辆是谋生的工具,属于营运的性质。只要司机属于合法营运,其合理的停运损失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在此,建议广大网约车司机依法运营、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将车辆送修,并督促修理厂及时维修,避免损失的扩大。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对方赔偿。同时也要注意对日常运营收入记录予以留存,以便发生类似纠纷时作为停运损失证据使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纪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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