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捞人”被骗能否追回钱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2 10:24:00
来源:福州日报
花钱请人办事,本是不正之风。但若是请到了骗子门上,花的钱还能追回吗?近日,仓山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由非法请托引发的诈骗案件。
原来,李某某的家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李某某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便联系上了自称可以帮忙“捞人”的林某。林某以需要花钱为由,要求李某某向其支付请托款27万元。
收到钱款后,林某将这些款项用于赌博及日常吃喝挥霍,未用于办理请托事项。李某某虽然每日催问事情进展,林某某则编造“已经做通关系”等谎言予以推脱。两周后,李某某察觉事情不对,便叫停请托事项,要求林某返还钱款。林某先后返还20.2万元,剩余的6.8万元无力退还,李某某报了警。林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向李某某退赔款项5万元,李某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为6.8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某基于不法目的向被告人林某给付的不法请托款,依法应予追缴,基于本案认定的事实,从被告人林某处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并从李某某处追缴被告人林某已归还的不法请托款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仓山区法院法官提醒,财产成为法律保护对象的前提是财产来源、财产用途具备合法性。非法请托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不法请托款”不受法律保护,试图通过找关系、送钱财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难以追回,更涉嫌行贿、诈骗等刑事犯罪,面临法律严惩。(记者 阮冠达)
相关文章:
- 请托“捞人”被骗能否追回钱款
- 切实解决下级法院 司法审判痛点问题
- 扶梯上救人误伤第三人,谁担责?
- 男子隐居修行10年后 精神崩溃还俗 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
- 热搜第一!网友吐槽“月薪2万元吃不起”,知名品牌董事长回应
- 投资3万年入百万?起底“假冒支付宝招商”骗局:多地商户上当,涉案金额超千万
-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帮信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 “贷款明白纸”算清企业融资“明细账”——甘肃深入推进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
- 亲绿科技大佬称向花莲捐了7000万,傅崐萁批打乌贼战:根本没收到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崔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轻信稳赚不赔 炒股被骗巨款
- 中晟高科扣非三年半亏3.68亿拟易主 苏州国资退场翁声锦夫妇5.59亿接盘
- 36岁博士生,偷税1200多万
- 38万的玛莎拉蒂,戳破顶奢幻觉
- 金融活水贵在“精准滴灌”
- 1000万元!云南购彩者喜中一等奖
- 副教授论文被认定大量剽窃未上知网文章,《德国研究》发布撤稿声明
- 不是价格战,是生存战:蔚来在L90上赌了一切
- 造谣“新能源车进不了海南”,一公司被罚款
- 云南省紧急下达9500万元应急救灾资金 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救灾工作
热门文章